新闻来源:华亿认证中心 更新时间:2023-12-01 浏览次数:1836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重要部署。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指出,要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务实合作。《“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更是把“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作为未来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2023年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主旨演讲,表示将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作为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行动。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仅是促进“一带一路”规则标准等软联通的主要着力点,也是进一步提升“贸易畅通”水平的内在要求,对于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具有关键引领作用。
目前,中国已建立起“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的常态化机制,在宏观政策沟通、知识产权审查、基础能力建设、信息数据交换等多方面展开务实合作,取得突出成就。中国与共建国家专利布局实现双向增长,2013—2022年中国申请人共在50个共建国家申请了专利,累计专利申请公开量达6.7万件,年均增速为25.8%,累计专利授权量达3.5万件,年均增速为23.8%。与此同时,共有115个共建国家在华提交专利申请,在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25.3万件和11.2万件,年均增速为5.4%和9.8%,分别高于同期国外在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整体增速2.9和5.6个百分点。并与56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签署了国际协议,中国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在柬埔寨等部分国家登记生效。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知识产权信息化方面的合作力度也逐步加大,已经向近30个国家提供了云专利审查账号。然而,“一带一路”贯穿欧亚非三大洲,地理范围广阔,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国家与地区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与保护政策措施的差异客观存在。推进国际知识产权合作走深走实,将成为实现国际经贸合作长期互利共赢的坚实基础。
增强与沿线国家的交流与互信。“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文化多样,在经济、产业、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发展水平各异。增强交流与互信是推进“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知识产权合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分享平台、举办知识产权国际论坛等方式,引导并鼓励各国积极分享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及实施经验,增进彼此了解。充分利用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合作与协调机制,扩大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磋商谈判,增强互信,促进友好合作。
提出推进区域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的“中国方案”。作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是打破知识产权壁垒、建立良好知识产权生态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提升“一带一路”地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贸易均衡共赢发展的必要条件。要积极调动各方力量,举办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建立相关专家工作组进行讨论与磋商,在充分尊重各国制度差异的基础上,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和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共识,在现行知识产权国际环境下,制定出符合“一带一路”地区发展与国际标准的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方案,为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建设建言献策。
积极开展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建设项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有效推进“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进程,离不开高素质的国际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国内外培训资源,选派人员参加出国(境)培训项目、开展面向知识产权运营和知识产权代理领域的国际化人才专项培训,提升国内从业人员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规则把控能力。同时,加强外派国际化人才、知识产权涉外教师、国际型审查人才的选拔和培养,继续开展面向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学位教育培训。通过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国际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提升国际合作能力。
充分发挥企业“主力军”作用。企业是推进国际知识产权合作的主体,充分释放其“走出去”潜能,还应从便利知识产权海外获权、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方面持续发力。积极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国际合作网络建设,引导企业合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服务体系等渠道,提高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与合作能力。同时,组织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状况调查,制定发布重点国家(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预警等平台,实时更新海外商标和专利纠纷案件数据库,加强预警防范。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专家库,完善专家顾问机制,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咨询服务,给予企业所需的知识产权培训和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有效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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